精准有效用好问责利器④实现政治、纪法、社会效果相统一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2019-05-05

问责的目的在于唤醒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如果不问青红皂白,不分清事实真相,问责不精准,处理了不该承担责任的人,或者处理得畸轻畸重,都会影响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滋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念头,问责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由于对政策把握不准,怕碰到各种条条框框,有的干部为求不出事,宁愿少干事;还有的干部想干事又放不开手脚,畏首畏尾,瞻前顾后。”贵州省一名基层干部坦言。

问责要注重效果,要严管厚爱,一方面压实责任,激励担当,另一方面要体现关心关爱,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问责是个精细活,查明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问题,要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区别不同情况,精准作出问责决定,才能体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表示。

日前,在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上,杨永富代表穿洞街道作了经验发言。而就在去年12月,杨永富还是一名“问题干部”。由于景湖村4户不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户错退,杨永富作为村委会主任负有责任,接受县纪委监委的调查。

县纪委监委核实情况后,认定杨永富虽然在工作中存在不足,但其在职责范围内采取了措施,而且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认真负责,群众口碑很好,建议对杨永富启动“尽职免责”程序。今年1月,报经县委研究后,县纪委监委决定对杨永富免予党纪处分。

“秉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坚决防止粗放执纪、坚决防止泛化问责。既坚持‘容错’,做到宽严相济、正向激励,又坚持‘纠错’,做到立行立改、堵塞漏洞,力争取得更好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夏红民表示。

实施容错免责减责,绝不是搞纪律“松绑”。贵州省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4条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6个要件,综合分析干部失误错误,做到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

问责是手段,意在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把管党治党的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目的。

为强化问责效果,一些地方积极进行探索:有的建立典型案件问责整改通报制度,要求典型案件发生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有的把问责工作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紧密结合,对受到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因履职不力被问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求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检讨。2018年,江西省4个市厅级领导班子、64名市厅级领导干部,就在其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检讨,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举一反三、推动治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徐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