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等院校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有关问题研究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1-12-09

三是要发挥校级财务部门对下属基层单位的财务监督职能,规范校内各单位的经济活动。校财务处作为一级财务机构,负有对校内各单位一切经济活动监督的职责。要注意发挥财务部门在校内经济活动中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对校内后勤服务、校办产业、基建部门、各基层办学单位等二级单位财务管理的领导,抓好二级单位的财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强化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方面的作用。财务部门应着力做好五个方面的监督:一是执行国家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情况。财务处要定期审核各单位执行国家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情况,监督检查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自立章程乱收费。二是银行账户的开立。监督检查校内二级核算单位如后勤服务部门等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是否已报经财务处审核备案,各系、部、处、所等不具开立资格的部门和单位有无私自开立银行账户情况。三是收费票据的管理与使用。监督检查各单位使用的收费票据,是否为财务处领取的专用发票,是否按期到财务处验收。四是收入上缴以及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各类办学取得的学费、报名费,各单位经批准出租、出借学校房屋、设备、场地等设施而取得的收入,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收入、技术转让、咨询服务收入,以及经济往来中收受的折扣和回扣等收入是否及时全额上缴或按照学校的规定纳入统一管理体系,杜绝帐外帐和“小金库”。五是经费和创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校内各部门、各二级单位校拨经费和创收资金的支出是否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特别是创收资金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分块管理,专款专用。通过对校内各单位的会计流程、人员分工、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原始凭证的审核、会计凭证填制及账簿、凭证、票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对各单位日常业务上的一些不规范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堵塞管理方面的漏洞,使各单位财务管理走向规范,确保学校各种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