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机制问题研究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1-06-19

中文摘要:本课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高校招生工作实际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深刻阐述了做好执法监察对于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针对目前招生工作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和管理漏洞,认真剖析原因,总结经验,积极探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招生执法监察工作机制,以保证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高校招生 执法监察 工作机制

2010年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启动实施之年,做好今年的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信力和国家招生制度的严肃性,必须认真做好招生过程中的执法监察工作,以保证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一、做好执法监察对于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当前,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同样面临新的情况和挑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据统计,最近五年,高校职务犯罪案件数占全国教育系统案件数的比例约为1/4,其中82%的案件集中在基建、采购、财务、招生、后勤服务等部位和环节。仅以北京海淀区为例,2006年至2009年,北京海淀检察院共立案查处高校职务犯罪20件,其中招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件,涉及8人,占高校职务犯罪案件35%。

近日公布的2010中国教育蓝皮书,剖析了过去一年发生的“五大高校招生腐败案”,即浙江航海模型加分案、重庆更改民族身份案、重庆高考移民案、松原市高考舞弊案、湖南罗彩霞被顶替案,以上案件发生在高考流程的不同环节,说明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被腐败分子或不法分子利用。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神圣殿堂,一旦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就会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损害教育的社会道德教化功能及引领作用。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教育的公平发展,教育不公平更将会直接影响到全国绝大部分的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国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着人心向背。遏制高校招生腐败现象,彰显教育公平,也是彰显社会公平。

根据各地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主要招生工作指南,高校招生工作包括报名、考试和录取三个阶段共12个具体步骤,高校执法监察工作重点在于招生宣传,计划编制,录取(其中包括组织相关考试)阶段,只有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招生执法监察工作机制,才能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的出现,彻底杜绝招生工作中的随意性现象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高校招生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管理漏洞及原因剖析

虽然教育部针对高考招生有各项规章制度,但是实际工作中不执行规定、违规操作的情况却时有发生,诸如: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协助、参与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等等。

存在如此多的腐败问题和管理漏洞,究其原因,除了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教育机制不健全、预防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外,因信息不公开而导致的监督机制滞后也是重要原因。高考录取向外公布的信息太少,对于多数人来说,除了被动的被告知结果以外,没有更多合法的渠道可以了解到更多情况。《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要求高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年度报告、社会评议、举报处理、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但高校对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强化招生管理,尤其是对现有制度执行的过程进一步规范、监督与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的力度还不够,还没有真正实现招生工作的“阳光工程”。

三、建立健全高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对策建议

高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应该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国家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原则的全面体现,有利于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执法监察、领导、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等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到的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工作实行全程有效监督。

(一)加强教育,突出招生执法监察工作领导体制的统领效能

1.高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生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财务处、监察室、招生办公室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明确招生监察工作职责,把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招生监察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2.高校要成立由纪委书记、监察室负责人和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招生执法监察办公室,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既对学校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以及执行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又积极配合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加强招生的政策、法规、制度、纪律教育,强化工作人员的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招生考试工作人员队伍业务过硬,依法行政,忠于职守,敬业负责。

(二)完善制度,突出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管理机制的综合效能

高校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在继续加强招生考试重大事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和重点时段管理与监督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招生监察制度建设。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精神,制定符合本校实际情况的《关于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作为指导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以维护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招生执法监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实行现场办公制度。录取期间,招生执法监察办公室应进驻录取场所,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2.实行参加会议制度。在录取期间,招生执法监察办公室负责人参加招生管理部门研究有关招生政策等重要事项的会议。

3.实行回避制度。直系亲属参加学校招生考试的招生执法监察工作人员,主动申请回避,不参加当年的招生监察工作。

4.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录取期间,遇有重大问题或疑难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录取结束后,向学校党委行政提交招生执法监察工作总结报告。

(三)强化监督,突出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机制的保障效能

高校要进一步创新监督工作思路,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既高度重视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也着力加强操作层面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相互协调、制约有效的内部监管工作机制和责任明晰、快速处理的信访工作机制,重视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能够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以有效监督促进规范管理,确保国家招生考试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高校要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全程有效监督,重点检查考风考纪、阅卷评分、录取新生、入学复查等环节的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考生体检、志愿、成绩等信息的采集维护情况,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督促、指导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对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严肃纪律,突出招生执法监察工作惩处机制的警示效能

高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受理有关涉及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发生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对伪造材料、资格作假以及考场舞弊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擅自超计划招生、违规承诺乱招生、混淆学历性质欺诈招生,以及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等行为,严肃处理责任人员,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保证招生考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Z].教学[2010]4号.

2.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Z].教监[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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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Z].教监[2005]4号.

5.吴德刚.中国教育发展对策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6.杨东平.中国教育公平的理想与现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7.高校招生考试监督工作调研报告[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2.

8.郝志军.实现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J].中国高教研究,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