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对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应当作为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一项工作抓好。建立“大宣教”格局对加强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宣教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是新形势新任务对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西方不健康的思想文化、价值观念和腐朽生活方式乘隙而入。同时,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还存在体制不够完善、机制不够规范、法制不够健全、政策不够配套、监督不够到位等问题,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在挑战和考验面前,一些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发生扭曲进而导致行为失范。在这样一个复杂开放的大环境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必须与时俱进,适应新要求,联系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实际,着眼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辟新途径,创造新方法,切实改变那些形式单一、封闭落后。低效运行的宣教模式,要整合资源,整体联动,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从实践看,多年的努力探索也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形成创造了良好条件,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与党的组织部门、宣传部门以及新闻、文化艺术等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初步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式、手段和机制,为形成和完善“大宣教”格局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实践证明,构建“大宣教”格局,演奏反腐倡廉宣教“大合唱”,是加强反腐倡廉宣教工作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实施大强度、宽领域、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扩大和提升宣传教育效果。
建立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应注意把握几个标准。衡量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形成的特征是什么,目前还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笔者认为,“大宣教”格局实际上是一种结构态势,是一种运行方式,是相对传统的“宣教”工作而言的。衡量这个格局是否形成,应把握四个标准:一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否纳入反腐倡廉整体目标统一部署。从目标任务的确立、分解、检查、考核、奖惩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是否进入党委、政府的“总盘子”,纳入总体部署,成为党委、政府重要工作的组成部分。二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否形成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序运行。从实行过程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协调体制、责任机制、督查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是否健全并发挥作用,各方面积极性是否得到充分调动,是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密切配合,资源有效整合,社会积极参与的局面。三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否加大力度整体推进。从推进主体看,是否真正实现由纪检监察机关向党委、政府的根本性转变,推进动力、执行力、落实力是否强劲,合力是否形成,各种困难和阻力是否得到有效排除。四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否取得明显效果。从结果看,是否实现宣传教育覆盖面大,强大舆论声势形成,社会反响强烈,使广大党员干部普遍受到深刻教育,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违纪违规现象明显减少,党风、政风、民风明显好转,反腐倡廉环境进一步优化。如果同时具备以上这四个标准,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应该说已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