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和勤政,是对干部的基本要求。古人云:勤者,政之所要;廉者,政之本也。不廉无以立身,不勤无以成事。一个干部能力再强,如果在廉政上出了问题,就丧失了根本;一个干部再廉洁,但庸庸碌碌、无所作为,必然会贻误党和人民的事业。
在实际生活中,不廉和不勤往往是“孪生子”,一些腐败分子或因贪欲而丧失了工作上的进取之心,或因懒惰而贪恋物质上的享受。勤而不廉要出事,廉而不勤要误事,不廉不勤坏大事。
廉政与勤政,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达到的两个相互联系的重要目标。廉政建设搞好了,有利于广大干部发扬优良传统作风,规范从政行为,正确使用权力,为勤政建设提供动力支持;勤政建设搞好了,有利于广大干部形成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恪尽职守,转变作风,提高效率,陶冶情操,促进廉政建设。
要旗帜鲜明地鼓励创新干事者。明确一个导向:两袖清风、奋发有为的干部,是称职的干部;两袖清风、一事无成的干部,可能是好人,但一定不是称职的干部。要形成一种风气:干事就难免会有失误,允许在探索中有失误,但不允许无所作为,也不允许明知故犯,要在干中积累经验,在干中完善提高。对在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出现失误的干部,要帮助总结教训,支持其大胆工作;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要帮助澄清事实,坚决予以保护,对诬告陷害者坚决予以查处;对拉拉扯扯、造谣生事、拨弄是非、闹不团结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要旗帜鲜明地惩治违纪违法者。对一些不廉洁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惩治,绝不姑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对重大案件深入剖析,认真查找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源头预防和治理的措施,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
切实加强廉政勤政建设,有利于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有利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建设团结奋进的领导班子和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有利于党员、干部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和清正廉洁的作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把“廉”与“勤”作为身体力行的基本操守,树立既干事又干净的良好形象,争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臧献甫谈加强廉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