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1月18日电 (李源)今天上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做客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反腐倡廉在线访谈”栏目,以“解读三中全会《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规”为主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马怀德在访谈中介绍,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初建于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中有明确规定。双重领导体制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内容,特别是程序、制度不健全,因此实践中出现了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的趋势,上级纪委的领导权有时候有虚置的问题,造成了地方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到位。
马怀德介绍,这次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双重领导体制,使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其中包含三个重要变化:
一、突出上级纪委领导权。上级纪委领导权体现在下级纪委体查处案件办理案件过程中,明确规定下级纪委查处,特别是线索处置和查处案件中得到同级党委的批准,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尤其查处腐败案件要以上级纪委为主,这是第一次提出。虽然是双重领导体制,但是要考虑上级纪委领导权,所以要突出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二、突出上级纪委领导权的同时设置具体程序。也就是说如何完善体现双重领导要有具体程序安排,比如说查处案件过程中既要向同级纪委报告也要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明确提出以后各级地方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由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在实际工作中,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过软或者监督不到位,原因在于纪委书记、副书记的领导职务是由同级党委决定的。这次规定分清了主次关系,即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负责对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这样保证了上级纪委的领导权。
马怀德表示,整体来说,双重领导体制可以较好的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尤其是本次明确提出加强双重领导体制中的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为双重领导体制更好的实行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