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育厅官员受贿35起 多为下属送感谢费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3-11-26

日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河南省教育厅一干部冯哲有期徒刑15年。经法院查明,冯哲有9套房产,家庭总资产近2000万元。

判决书显示,从1997年10月开始,冯哲历任河南省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及审计处处长,主要负责地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中央和省里下达的地市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危房改造工程等。14年来,冯哲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多人贿赂共计227.7万元,另有798万余元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冯哲案中被认定的35起行贿事实,多数是下级官员为寻求关照或对下拨资金表示感谢而向冯哲送钱送物。其中,数额最小的是2000元,最大的为12万元。

在中央党校教授林喆看来,公务员正常开展工作,相关人员却总觉得要“感谢”一下,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在行政领域,这种情况有时候已成为一种惯例。”

这种拨款中的“感谢”行为,让财政拨款过程中吃拿卡要的现象再次受到关注。

从“感谢行为”到“权力寻租”

事实上,利用财政拨款权“雁过拔毛”的现象并不鲜见。

2005年,四川省财政厅投资处原处长雷应全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办理借款、下达财政项目资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取200余万元“好处费”。

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也被曝出,其利用手中的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权,于2001年至2011年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2400余万元。

“这个问题,在官场上太常见了。”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直言。

“掌握拨款权力的人,利用权力,放出信息,搞权力寻租。人们请他吃饭,给他回扣,希望他给予帮助。然后,谁给自己吃饭吃得多,谁给自己回扣给得多,他就把这个拨款给谁。”李成言说,财政拨款的吃拿卡要现象,本质上是“感谢行为”演变成了“权力寻租”。

而这种“感谢”,往往还不易被察觉是行贿行为。

2010年11月春节前,为感谢冯哲为伊川县上天院小学拨付校舍改造资金提供的帮助,伊川县教育局局长王瑞卿和副局长李校立在省教育厅停车场送给冯哲现金2000元。

而王瑞卿此前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自己从内心来讲,并没有行贿的意思,就是觉得获得拨款后,应该表示一下感谢。上天院村村支书周大欣也称,“觉得领导对我们不错”,不感谢“总觉得不对劲”。更有不少官员在采访中表示这也是“人之常情”,是一种“礼节”。

“事实上,事后的感谢和事前的行贿是一样的,只是情节不同而已。”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

林喆也认为,“感谢”行为依然算行贿。她同时表示,“感谢”行为还会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公务员本来办了分内的事情,但是却从利益相关人那里得到了好处,久而久之就会认为得到好处是应该的,进而主动索要。这是一种权力的变异,这种思想一旦泛滥是非常不好的。”

林喆说,这种现象的产生,归根结底,是因为“把公权力看成是个人的私人物品,把为别人做事看成个人给对方的恩惠,把权力的行使看成是一种买卖关系。”

“给钱就会受到优待,不给钱就会受到劣待,这样就破坏了公平的规则,最后会导致社会形成都要给钱的不良风气,国家资源变成了谋取私利的东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