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作出决定授予蒋敏等九名同志“抗震救灾优秀纪检监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08-09-17

中央纪委监察部近日作出决定,授予四川省彭州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科员蒋敏,四川省青川县木鱼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忠兴,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文刚,四川省安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姜曦,四川省德阳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副主任徐文春,四川省安县高川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马传荣,甘肃省文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杜登芳,陕西省宁强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蒋明庆,重庆市纪委驻市商委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曾晓辉等九名同志抗震救灾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荣誉称号。

《决定》指出,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国各地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身处灾区的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视灾情如命令、视时间如生命,迅速投身到抗震救灾工作中,深入到一线,深入到灾情最严重的地方,深入到困难最大的地方。他们舍生忘死、不畏艰险,顽强拼搏、英勇奋斗,克服困难、日夜奋战,舍小家、为大家,用满腔热忱和扎实工作践行着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要求,充分展现了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决定》强调,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时代精神,鼓舞和激励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授予蒋敏等九名同志抗震救灾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荣誉称号。

《决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蒋敏等九名同志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立足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参与和支持抗震救灾,坚决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