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0年1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央纪委委员123人,列席322人。
中央纪委常委会主持了会议。会议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了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了2010年的任务。全会审议通过了贺国强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出席全会第二次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全会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科学地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着重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基本要求,强调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工作信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党同志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过去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研究制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不断推进并完善改革措施,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一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部署,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跟进,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注重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研究和部署工作,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密切关注反腐败斗争中的新趋势、新动向,注重以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思路推动工作深入开展;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全会提出,全党既要充分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已经取得的显著成效,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又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激励斗志、坚定决心,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前进。2010年,全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第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关于《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促进《决定》部署任务的落实。要按照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搞好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廉洁办世博”、“廉洁办亚运”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关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当前,要结合实际,下大气力抓好以下六项工作:(一)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二)认真落实并抓紧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三)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整治奢靡之风。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肃处理。(四)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五)积极推进党务公开特别是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六)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第三,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为重点,加大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监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继续治理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企业负担中的问题。大力加强国有企业、农村、高等学校、公用事业单位、城市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
第四,强化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即将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第五,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要配合有关部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快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行为。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要以落实四中全会《决定》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重点,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反腐倡廉立法工作,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
全会强调,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奋发进取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努力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恪尽职守、清正廉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