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09-10-28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深刻阐述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系统总结了执政党建设的基本经验,从6个方面对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了新的部署,是指导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强调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胡锦涛同志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总揽全局,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对贯彻落实《决定》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保证。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加强党的建设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中国共产党执政60年特别是领导改革开放30年来,始终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把反腐倡廉、拒腐防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从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斗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针对当时党内和社会上一些消极腐败现象有所滋长的状况,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郑重地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针对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滋生蔓延的态势,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确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在经过多年治理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发生深刻变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先后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并将其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作为党的建设的主要任务,要求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入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进一步明确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从以上回顾可以看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我们党的反腐倡廉工作大体经历了从着力治标、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再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这样一个实践上不断发展、认识上不断深化的过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更为明确,工作思路更为清晰,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和实践基础。

  《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明确思路,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的局面进一步形成。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有的地区和部门思想上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工作指导不够及时有力,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有些措施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制度执行不得力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等等。《决定》把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需要突出抓好的6个方面重点问题之一,要求全党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不断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党员干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能力素质等方面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能够为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供有力保证;通过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能够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把反腐倡廉战略性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方面工作,能够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过程,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并通过扎实的工作,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二)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方针的具体体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最重要的是正确处理坚决惩治腐败与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做到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面对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的势头,必须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中,既包括了从严治标的措施,又涵盖了着力治本的内容,较为全面地体现了反腐倡廉方针的基本要求,向人民群众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提供了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滋生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三)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任务。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也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抓好的战略任务。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抓住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重点,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居于全局的、战略的地位,既涉及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又涉及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能有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落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

  二、准确把握《决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决定》在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并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新要求,抓住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当前,关键是如何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把这些任务落到实处。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在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重点,全面、系统、扎实地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在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坚持服从服务于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紧紧围绕和服务党领导的伟大事业,按照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展开,朝着党的建设总目标来加强。既通过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服务、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又在“五大建设”中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既通过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保障和促进党的其他建设,又通过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的同时,切实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使预防腐败更有效、更扎实,做到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

  ——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重在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坚持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相结合,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整体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不断认识和把握规律,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坚持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改革。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深入思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如何与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相适应、与改革发展的重要步骤相一致、与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相配套,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正确思路。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影响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热点问题,以重点领域的突破带动全局工作的开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创新思路,加大力度,努力在以下4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决定》从教育、整治、管理、制度四个层面,提出了需要抓好的重点任务。一是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严守党的纪律为主要内容,在全党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在当前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呈现新特点、现代传媒迅速发展、人们社会交往范围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党员干部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尤为紧迫。《决定》认真总结党的十六大以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有效做法,提出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效,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三是针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中出现的新情况,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把群众关注的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问题,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离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任职等,提出规范要求。四是按照节俭、高效、廉洁的原则,继续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落实《决定》提出的工作任务,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在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既要抓好已有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落实,又要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按照《决定》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政策规定。

  (二)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加强监督最有力的手段,也是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重要体现。针对当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必须把查办大案要案与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决定》从3个方面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一是在坚持中央确立的办案重点基础上,根据当前案件特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等4个方面重点案件。二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推进相关改革的同时,提出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目前,中央已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为其他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三是对完善查办案件机制制度提出了要求。在形成整体合力方面,强调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在信访举报方面,强调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在依纪依法办案方面,强调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在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方面,进一步强调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等等。查办案件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正确的政策和策略,处理好积极与稳妥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

  (三)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决定》强调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一是在坚持和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即“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对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强调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要求地方党委常委会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着眼于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结合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提出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健全巡视工作领导机制,选好配强巡视干部,完善巡视程序和方式,提高巡视成效。推进党务公开,在现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三是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四是整合监督力量,提出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紧紧抓住监督重点,完善监督制度,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要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干部、保护干部、激励干部统一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广大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程加快,改革力度逐步加大,成效明显。实践证明,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决定》强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抓住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提出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方面,提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公正司法。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提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彻底清理“小金库”。在金融改革方面,提出健全金融市场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有效防止和严厉惩处利用证券市场和资本运作等手段进行腐败活动。在投资体制改革方面,提出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方面,提出按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要求推进相关改革,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提出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解决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要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既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对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抓紧查处;又要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带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

  三、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努力形成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决定》强调,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责任。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和党委、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中全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完成。

  (一)各级党委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决定》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责任。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党委(党组)书记要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列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

  (二)各级纪委要切实承担起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要责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纪委要把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协助党委(党组)抓好落实。对《决定》作出明确规定的,要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细则;对《决定》提出指导性要求的,要列出专题,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意见。要按照《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抓不管,敷衍应付,以致造成工作落空、出了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许多任务,是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贯穿于制定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政策的全过程,融入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工作中,深入查找容易诱发腐败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研究提出防治措施并抓好落实,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