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扎实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1-06-19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勇6月9日、10日先后赴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就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调研。何勇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协调和协作配合,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提供有力保证。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领导小组副组长马馼,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王伟,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等一起参加调研。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分别汇报了牵头承担的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监督检查、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

在听取汇报后,何勇指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的主线,是中央在深入分析世情、国情变化和我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后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落实中央这一重大战略决策,不仅要靠各地区各部门统一思想、自觉行动,而且要靠及时有力的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依法承担着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职能,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监督检查工作的关系最直接,任务也最为繁重。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能否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协作配合,对监督检查工作能否有力有序进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关系很大。

何勇强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必须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科学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在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加强对各地方政府污染减排“十二五”规划编制和落实目标责任制、完善污染减排政策措施、完成污染减排目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加强对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保障饮用水安全、联防联控大气污染、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处置危险废物等情况的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加强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污染减排等专项整治资金管理情况的检查,确保资金规范合理有效使用。在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中,要加强对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确保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土地,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占用耕地的补偿制度等;加强对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情况的检查,确保地方土地利用规划与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使用土地科学集约;加强对落实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情况的检查,确保被征地农民得到妥善安置,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

何勇指出,开展监督检查贵在发现问题、重在督促整改。要把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专门检查和日常检查、明查和暗查、卫片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工作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何勇强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汇集和发挥各相关方面的力量和职能优势,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周密制定各阶段工作方案,及时研究重要问题,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联系,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参与部门要主动配合、大力支持牵头部门开展工作,按照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要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推动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