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贪污贿赂去年判了24406人4302人因渎职罪被判刑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1-06-19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2010年工作报告显示,去年全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3441件,判处罪犯24406人,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972人,同比分别上升6.83%、9.41%和11.56%。审结渎职犯罪案件4310件,判处罪犯4302人,同比分别上升8.56%和6.99%。

  去年全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受案量总和已经突破了1100万件。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12086件,审结10626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了98.3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70余万件,审执结1099万余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了98.51%。

  在各级法院2010年审结的各类案件中,民商事案件达到了611万余件,占到全部案件的61.34%;刑事案件达到了88万余件,占到全部案件的8.05% ;行政案件为16万余件,占到全部案件的1.52%;执行结案达到了250余万件,占到全部案件的22.8%。

  “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数量仍继续保持上升势头,去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和再审行政案件16万余件,同比上升7.52%。

  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被作为一起典型的贪腐案例,载入了2010年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此外,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受贿案,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陈少勇受贿案,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受贿案等一批贪腐案件,以及广受关注的黄光裕内幕交易、非法经营、行贿案等也均被载入这份工作年度报告之中。

  报告还显示,对于死刑复核案件,法院采取的是依法严格审理的标准。去年全年,人民法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证据审查判断,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