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综述

文章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日期:2020-03-18

(原标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查调查 ── 2019年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综述)

2019年,天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590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245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356人,其中市纪委监委对130名市管干部立案审查调查……这些数据,再次表明在党中央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一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刻把握党中央重大判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住高压态势、稳住惩治力度、稳住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的预期,深化标本兼治,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发展。

强化政治担当 坚持惩治腐败强高压长震慑

新形势下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突出重点减存量、遏增量,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增量,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腐败存量分清先后主次、轻重缓急,已充分暴露出来的优先查处,已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障碍的优先查处。

聚焦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津南区委原书记李国文、天铁冶金集团原董事长武玉海、西青区委政法委原书记朱明鹏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领导干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97起,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

坚持靶向治疗、精确惩治,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严查违反党的纪律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针对国企领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共立案726人、处分624人,持续形成强大震慑;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共查处案件1164起,处理1562人,其中扶贫助困领域处理373人,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共查处案件234件,处分266人,以正风反腐成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树立“一盘棋”思想 不断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系统集成、注重协同高效,加快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向高质量发展。市纪委监委建立健全10余项系统内外协作配合制度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市纪委监委指定区纪委监委管辖案件130余件,移送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70余件;强化对外衔接,做好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的配合,建立案件研讨和移送前介入机制,确保审查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构建全市追逃防逃追赃体系,与多部门实现无缝对接、有效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坚决打好国际追逃追赃硬仗,“天网行动”在册人员归案14人,实现职务犯罪境内在逃人员“清零”。

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推动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同向发力,努力实现“三不”机制一体推进。有效发挥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的作用,精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盯紧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行业,推动重点领域监督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补足制度短板,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消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在高压惩治震慑和党性教育感召下,202人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充分彰显“三不”的叠加效应。

贯通运用“四种形态” 发挥查办案件最大效果

纪委监委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发挥合署办公优势,理清理顺纪法关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违纪就坚决执纪,不以法代纪,或者等到违法才去执纪;同时做到纪法双施双守,严格依照监察法履行职责,涉嫌职务犯罪的衔接移送司法处理,全面开展审查调查,综合运用党的政策,确保每起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贯彻宽严相济原则,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纪法运用等因素,准确把握、统筹把握、辩证把握,精准运用每一种形态,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既惩治极少数,又教育大多数。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妥善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查调查,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一是一、二是二,强化法治意识、规矩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依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审查调查,确保每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徐丽 王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