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官”纷成“阶下囚”,“象牙塔”腐败引人关注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08-09-17

学校和教师的道德状况往往被视为社会文明的标尺,同时也是人们评价社会社会道德状况的心理"底线"。作为传播人类文明的知识殿堂,高校被人们誉为最圣洁的"象牙塔"。在人们心目中,高校的教师和领导与贪污腐败等社会丑恶现象距离遥远,在社会上备受尊敬。但随着高校领导干部权力的加大,许多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也成了腐败"毒瘤"的牺牲品。

高校腐败连连案发,陕西3年倒下7名厅级"校官"

2004年7月,当黄祥生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时,陕西理工学院的许多教师诧异不已,因为这位年轻的副院长(副厅级)在同事心目中一直是"待人和谦、工作勤奋"、"感觉不像那种人"。而实际上,他在学校近年基建过程中收受有关人员贿赂先后达6次之多。

黄祥生是近三年来陕西被查处的又一位"厅级"高校贪官。记者从陕西省有关部门了解到,陕西高校职务犯罪频频案发,仅查处的高校厅级干部3年来就已有7人被捕或判刑。经济案件,省近年来查处高校领导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强,3年来已有7名高校厅级干部因犯受贿罪而被捕或判刑。

2001年9月21日,陕西教育学院原院长高安民因受贿2万元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成为首位落马的正厅级"校官";

2002年7月,又一位正厅级学校高官倒下,刚刚担任延安大学校长3个月的惠延德因在任榆林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党委书记期间受贿62万元被批捕免职,次年被判刑13年;

2003年,又有两位副厅级"校官"相继落马: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副校长李良晨(副厅级)因受贿14万元被捕,没过多久,陕西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化勇(副厅级)因受贿10.1万元也被捕;

2004年,倒下的厅级高校领导增到了3人,除了黄祥生外,宝鸡文理学院副院长海焕智(副厅级)和宝鸡文理学院党委副书记董建英(副厅级)也因受贿被捕。

据介绍,近年来陕西高校涉及职务犯罪的处级干部更是一批。仅媒体公开批露的就有陕西经贸学院原处长刘俊、财务处原处长王永臣、副处长张景民、尚建民等20余名处级干部因经济犯罪先后受到查处,原西安医科大学学生处处长谢凤舞、毕业生分配办原主任张宏,陕西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原院长赵延新,陕西教育学院信息中心原主任柏永林、计财处副处长李虹,原西安石油学院产业处处长邢伯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建处原处长付国岩,延安大学原处级调研员刘久信,原西安石油学院成教院副院长王鸿飞等先后落马。

陕西省纪检、检察机关近3年来查处了80多起高校职务犯罪经济案件。据陕西省纪委介绍,去年上半年,陕西高校职务犯罪已发案23件,其中20件已移送司法部门,涉案人数达20人之多。这23起案件就有18起属于大案要案。

实事上,陕西暴露的问题只能说是"见一叶而知秋"。全国各地的高校腐败案件近年频繁被媒体曝光: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因受贿罪被判10年徒刑、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被控受贿160余万元、江苏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杭中茂去年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而"出事"……

有关人士认为,随着一批高校贪官的"翻船",发生在"象牙塔"里的许多罪恶勾当大白于天下。人们在看到高校腐败的重重黑幕的同时,也看到了国家治理教育腐败的坚定决心。

[专家评析之一]基建、采购和招生--高校腐败的三大"病灶"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目前高校领导腐败案发案部位相对集中,许多人都是在学校基建、采购和招生过程中犯案,这些领域已成为高校领导腐败的三大"病灶"。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崔明生说,基建是当前高校职务犯罪中的重灾区。一些不法建筑商为了承揽高校基建工程,把眼晴盯在高校主管基建的校、处级领导干部身上。为揽到工程,千方百计地拉这些人"下水"。陕西目前"落马"的7名"厅级"高校干部中,有6名是因在基建工程上受贿而"翻船"的。

延安大学原校长惠延德就是一个被拉下水的正厅级干部。惠延德在榆林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任党委书记时,一位建筑商为承揽工程,多次给其送钱,惠都拒绝甚至将钱从家里扔出。但对方并不死心,仍不断拉拢腐蚀,最终将惠拉下水。惠后来便利用手中的权力,插手基建工程,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就收受了62万元的资金,此案成为建国以来陕西高校级别最高、涉案金额最大的腐败案件。

采购是高校领导腐败的又一个"温床"。各高校每年都会有大量的物资采购活动,包括采购大量教学书籍、大型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基建维修材料等。个别当事人在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回扣",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去年四川高校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教材腐败系列案":全省13所高校中36名干部或工作人员被立案侦查,3名县处级干部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涉嫌犯罪总额高达1200余万元。

高校招生本是学校选拔人才的一个渠道,但这却成了一些招生人员手中决定学生能否上学的权力,使得他们借招生之机徇私舞弊,大肆贪污受贿。桂林医学院原党委书记何水淋(正厅级)在1993年至2000年,利用担任院长便利,采取"特批录取"、"降分录取"、"关照录取",多次收取学生家长人民币3.7万元,违规录取3名高考低分学生,最终被检察机关查处。

[专家评析之二]"集体腐败"--高校腐败新特点

检察机关透露,在已查处的高校系统腐败案件中不少都是窝案、串案。有关人士分析,高校领导腐败许多都是"扎堆腐败",集体腐败已成为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一个新特点。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处长杨志明说,在高校职务犯罪的人员中,多为院校长、党总支书记,主管基建的副院校长或财务处长或是学院系、部门负责人,他们都曾有过辉煌的业绩,但在事业发展的鼎盛时期或将要退休的时候,落入犯罪的泥潭。在作案过程中,院长、副院长或处长、副处长就同一基建工程受贿,或主管与会计、出纳共同参与、集体谋划已较为普遍。

在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28起涉及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中,其中21起是窝案、串案,占查处案件总数的75%,真的是"查处一起,引出一串,牵出一窝"。以原陕西经贸学院的经济犯罪案件为例,此案涉案金额达600多万元,涉案人员达33人,其中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2人,是建国以来陕西省高校涉案人员最多的经济窝案。

2003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西安石油大学窝案涉及4案6人,其中一名副院长受贿3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去年上半年,陕西查处的陕西石油化工学校受贿案,领导班子中有4人被捕;西北政法学院基建处4名处级干部被司法部门立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稀贵金属研究所3位所长因贪污问题被立案审查。

四川某高校2004年的"教材腐败系列案"也是这样。小小的教材科,上至科长,下到普通职工,几乎被"一网打尽";前任科长落马,继任科长又倒下。

据检察机关分析,高校内部的这种"扎堆腐败",腐败分子彼此勾结,造成权力之间的互补关系,形成一定范围内法治的死角,加大了查处难度。但一旦这个"死角"被撕开一个缝隙,查到一个腐败分子,其他参与腐败者很快也会落入法网。

[专家评析之三]权力失控--造就高校腐败"温床"

"象牙塔"净土缘何出现这么多毒瘤?

在关社会学家指出,教育腐败的背后,实质是"权力腐败"。哪里有不受监督的权力,哪里就有横行的腐败。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高校在招生录取、经费使用、学科发展、机构设置、建设项目安排、设备物资采购、干部聘任和奖金分配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多,高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但与此相对的是,对这些权力的制约因素却没有及时有效地跟进,许多高校管理制度不健全、领导决策不民主、内部监督不到位,使个别领导一旦大权独揽,就把学校的发展机遇当成了谋取个人利益的机会,走向腐败。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崔明生分析,从目前已经出了问题的高校看,这些学校主要领导"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方面对院校"一把手"监督和管理措施不到位,形成同级不好监督,上级疏于监督的情况;另一方面,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不畅通,一般干部和党员群众的意见不能正常反映上来,党群干群之间还有隔阂。往往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群众监督、本单位纪检监督基本上成了"摆设"。

陕西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王化勇,本身负有主管全院人事、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责,但自身却不能廉洁自律,养成了专横霸道、肆意妄为的工作作风。学校党委的纪检监督部门又归他主管,根本无法监督他;群众反映的意见他根本就不听,导致他走向犯罪的泥潭。

教育界内部有关人士分析,在某种程度上说,在教育界,对权力的制约要大大落后于整个社会的改革进程。与西方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相比,我们的大学权力结构是以行政管理机构为中心的。当社会提出要给高校更多的自主权,本意是给予更多的学术自主权,但实际上最后成了行政自主权的膨胀,从而使高校权力成为各种利益群体寻租的工具,这也是高校成为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

此外,社会上普遍把高校当成一块圣洁的净土,在思想上对高校腐败缺乏警惕性和预见性,使高校腐败更具隐蔽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其严重程度。

[对策联结]多渠道防腐:高校管理机制新要求

高校中少数害群之马的腐败行径引起了全社会的警惕,如何有效遏制和预防高校领导职务犯罪是当前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一些司法界、教育界的人士认为,对高校领导腐败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制度、监督、预防和打击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

--制度建设。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马力认为,一些高校领导及基建、设备、财务等部门负责人贪污、受贿之所以能屡屡得手,与这些院校管理制度建设滞后、针对性不强有直接的关系。加强制度建设,应成为高校预防职务犯罪的的重点。有鉴于此,陕西省教育部门去年已初步形成了《高等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同时督促一些学校完善建立财务预算、财务预算执行审计、基建工程审计、学校财务决算等制度。

--教育机制。一些司法界人士建议,要坚持软性教育的常规性,做到思想政治教育和法纪教育相结合,通过正反典型,教育领导干部惜权、慎权,把腐败的欲望和动机消灭在萌芽状态。要针对领导干部的思想变化和心理特点,调整教育内容、手段和方式,结合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等基本建设中的重大经济活动实行思想教育提前介入制度,把遏制腐败意识的产生与蔓延作为消除领导干部犯罪的首要防线。

--监督机制。陕西省委常委、省教育工委书记郭永平说,对高校党政"一把手"应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要犯错误。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训诫纠错起到廉政预警、动态监督、有效纠正、保护抢救的功效,形成一道组织监督的屏障,最大限度地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尤其要为群众监督创造条件,通过校务公开,加强对学校"一把手"的监督,对群众关心的"热点"进行监督,特别对基建、产业、后勤、物资采购等问题易发部门的监督,才能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预防机制。有关专家建议,纪检部门要研究新形势下教育部门、行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特点和规律,制定治理的措施和对策;检察机关应加大查办案件和打击力度,既要打击高校腐败,又要严肃惩处行贿行为,在社会上形成对犯罪强大的威慑力;并协助高校抓好反腐败工作和法制建设;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地对建筑企业、工程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进行廉政教育和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和自律意识,并逐步建立"诚信、廉政档案"和引入"建筑市场廉洁准入制度",对建筑单位廉洁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高校领导干部置于同级党委的监督、管理之下,约束和规范其行为和权力运作,并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合作,了解和掌握高校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和精神状态,研究分析行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状况,提出治理的对策,以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高校的职务犯罪。